实名制平台预警信息说明
发布机构:北京市建委   发布日期:2022-03-30

预警功能上线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平台操作人性化和智能化辅助水平,初步实现智慧监管,所提示的信息均为施工项目未严格落实我市实名制管理要求的内容,需要各项目核实整改,相关预警设置及操作如下:

一、人员信息类预警

1.预警提示

(1)已取得施工许可证超过3个月,未在平台创建子账号,或已经创建子账号,未登记人员进场。

(2)已有人员进场登记,但未按要求登记项目经理,或登记项目经理无证。

3已录入监理合同,但未登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登记项目总监理无证。

4)只有劳务人员进场登记,没有管理人员登记;或只有管理人员进场登记,没有劳务人员进场登记。

5总包未配备登记劳动力管理员(劳务员、劳资专管员)、安全员、质量员等项目所必需的管理人员。

6)劳务企业在录入人员时未录入施工队长。

7)录入人员姓名中包含数字、字母以及除“.”之外的其他字符。

8)项目状态为在施,但项目连续三天无人在场。

2.处理方式

(1)企业应自行整改,创建项目子账号并完成人员进场登记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如项目未开工、停工或已完工的,企业可自行登录子账号调整施工状态;未创建子账号,无法自行调整施工状态的,企业可向区住建委提交消除预警申请备注2)。

(2)企业应自行整改,按要求完成现场项目经理(应为注册建造师)登记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请注意:若项目登记多个项目经理,则要求所有在场项目经理必须为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无证,系统就会提示预警信息;若是外省市来京施工企业,应办理注册建造师进京备案,未办理进京备案系统会提示预警信息

3)企业应自行整改,按要求完成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登记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请注意:若项目登记多个项目总监,则要求所有在场项目总监必须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一个无证,系统就会提示预警信息;若是外地监理企业,应办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备案,未办理进京备案系统会提示预警信息

4企业核实是否按要求登记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待人员录入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请注意劳务企业应按照项目实际岗位录入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总包企业经核实,现场只有管理人员,登记信息无误,企业可向区住建委提交消除预警申请备注2)。(除安全员外,劳动力管理员等专业管理人员无持证要求)

5总包企业核实是否如实登记现场管理人员,整改完成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如经核实,登记信息无误(存在属于正常的人员兼职等情况的),企业可向区住建委提交消除预警申请备注2

6)劳务企业应自行整改,按要求完成施工队长登记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

7企业核实人员姓名,并提交业务修改申请(备注1),修改完成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

8企业应核实项目施工状态,如项目实际为在建状态,应及时登记进场人员,如项目已停工或完工,应及时调整施工状态,待整改完成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

二、人员考勤类预警

1.预警提示

(1)已有劳务人员进场登记,但没有考勤记录。

(2)有考勤记录,但考勤信息不成对。

3)项目没有项目经理考勤信息。

4项目没有项目总监考勤记录。

2.处理方式

(1)总包企业应尽快完成现场考勤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考勤信息上传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

(2)企业核实考勤设备是否正常,并联系设备厂家进行调试,加强现场人员的进出场考勤管理,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

3)项目经理进出现场应通过考勤通道,考勤信息上传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

4)项目总监进出现场应通过考勤通道,考勤信息上传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

请注意:人员考勤类预警系统每日会进行对比,如当天考勤信息正常上传至实名制平台,第二天预警信息自动消除。

三、合同信息类预警

1.预警提示

(1)项目中单个分包合同价款超过1亿元的;

(2)项目中单个分包合同价款超过总包合同价款的;

(3)项目中分包合同价款之和超过总包合同价款的;

(4)项目登记多份发、承包双方一致的合同。

2.处理方式

企业核实合同信息录入是否准确,如确实存在问题,可提交业务修改申请(见备注1修改完成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如经核实,信息录入无误,企业可向区住建委提交消除预警申请(见备注2

四、其他类预警

1.预警提示

(1)未按要求办理外省市来京施工建筑业企业备案;

(2)项目施工状态为“已完工”或“已停工”状态,但有人员新进场登记。

2.处理方式

(1)企业应核实项目各外省市来京企业是否按要求办理进京备案,完成备案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如所预警的企业为设备租赁、材料供应商、园林、物业等非施工类企业,需核实所录入合同类型是否录错,如果合同类型录错,可提交业务修改申请(备注1),修改完成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

(2)企业应核实项目施工状态是否准确,并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施工状态,如无法自行修改,可提交业务修改申请(备注1)。如经核实,项目施工状态无误,企业可向区住建委提交消除预警申请(见备注2)。

备注1:信息修改申请方式,点击[业务申请办理]-[业务申请信息]-[添加修改申请],按照页面上方提示操作即可。

备注2:预警消除申请方式,企业进入预警信息页面,点击对应预警信息右侧操作列中[解除预警]-[向区住建委提交说明],进入业务申请模块,修改类别选择“项目预警消除”,上传加盖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公章的说明。

各区住建委可在业务申请页面查看企业提交的预警业务申请,核实企业提交的情况是否属实,并查验所提交材料是否加盖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公章。核实无误后,点击项目名称,进入预警信息页面,点击“解除预警”,该条信息系统将不会再预警。

如企业上传的说明不符合要求或提交的申请与实际不符的,区住建委可点击“申请驳回”,并在驳回的说明中描述清楚驳回理由。